2019年11月 上海 IACS国际工艺品暨文创产品展

主办方实力强大!无与伦比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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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举办时间: 2019-11-15 至 2019-11-17 (受疫情影响,近期展会多已延期,请关注延期公告) 举办展馆: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会展行业:文化艺术 展位类型: 详询下方展会介绍 参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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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首届举办: 2018年

举办展馆: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会展规模:23000平方米

媒体宣传: 2018-11-15

会展主办方: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会展介绍


展会简介


多元共生的现今时代,公众的审美文化观和消费文化观发生巨大变化,消费审美文化促进了工艺美术产业化方式融入商品经济、行业间也在不断的跨界碰撞和广泛的交流合作,顺应社会消费文化变化的工艺美术产业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中国工艺集团将继续联手中国工艺美术协会,「2019国际工艺品暨文创产品展」(IACS)以承载振兴工艺美术行业为己任。以“匠新工艺、创享生活、传承文化‘为主题。全面进行资源整合和开发,全力进行渠道的拓展和合作,实现核心能力的聚焦与分工,为行业发展打造需求信息互动的交流平台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艺新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展会日程

布展搭建:2019年11月13日-14日

开幕参观:2019年11月15日-17日

参展范围

五大展区:

工艺品牌展区

传统工艺

陶瓷紫砂、金属工艺、竹木工艺、玉器木雕、花画工艺、字画、抽纱刺绣、丝绸印染、唐卡、漆器工艺、文房四宝、文玩、沉香、古典家具、编织工艺、首饰工艺、树脂工艺、礼仪用品、人造花卉、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等

工艺衍生品

工艺品牌衍生品、IP形象工艺衍生品

传统文化元素的陶瓷、雕刻工艺、刺绣工艺,丝绸印染、唐卡、漆器、金属工艺的衍生品、博物馆、非遗衍生品

文物古玩

古玩字画、古玩杂件、文房四宝、古籍等 

文创展区

生活美学

家居饰品、创意家居、花艺画艺,智慧生活

原创设计

原创设计及衍生品、工业设计创意产品

手作美学互动体验区

纸品拓印、编织、花艺、手工银饰(雕蜡)、手工皮具、纱线画、皮艺,木艺、绘画、陶艺、泥塑、紫砂壶制作

潮玩嘉年华

潮流玩具、IP授权 

工艺跨界产业融合展区

艺术工艺

艺术陶瓷、艺术衍生品、当代艺术作品(包括中外油画、中国画、当代青年艺术、书法、水彩、版画和雕塑等)

文博工艺

文博文创、文物复制与打印、文博IP产品衍生品

互联网+文创工艺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创意IP衍生

IP授权品牌、动漫游戏影视及音乐周边、文化创客

国际创意精品区

台湾工艺创新产品

日本工艺创新产品

 礼品工艺展区

创意礼品

文化创意礼品和消费品、文化旅游与旅游商品、居家日用礼品、文具礼品、创意玩具

工艺礼品

摆件、字画、首饰、陶瓷工艺品、木制工艺品

高端定制

工艺品高端定制品、艺术品高端礼品定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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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首届举办: 2018年

举办展馆: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会展规模:23000平方米

媒体宣传: 2018-11-15

会展主办方: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参展指南

一. 2019 IAC-SHOW国际工艺品暨文创产品展

举办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17日(周五至周日);

举办地点:中国 上海 国家会展中心

二.参展要求: 
1. 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注册时间为三年以上(须有营业执照) 
  
三. 参展申请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主办方将不受理截止日期后提交的参展申请

四. 参展资格确认
1. 凡申请报名的参展商,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主办方评审通过,并确认参展资格。
2. 如参展商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主办方有权要求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直至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商预交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五. 展位确定
1. 主办方根据展会的主题及整体布局为展商安排展位。展商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意向展位仅供参考,在必要情况下,主办方拥有对展位的调整和最终决定权,在展位调整后及时通知参展商,望各参展商给予理解和支持。
2. 展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展位确认通知时向主办方提出调整展位的申请及调整理由。逾期不提出调整申请的视为接受主办方的展位安排。
3. 如参展商接受了主办方的展位安排的应按本准则的第六项缴纳方式付款。

六. 展位价格及缴纳方式
1. 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被确认,在收到展位合同规定日期内缴纳展位费,任何没有按期付款的视为违约行为,参展商所预定的展位不予保留。
2. 展位确定后参展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展的,所缴展位费不予退还。
3. 展位确认后,主办方根据布局需要进行展位调整的,应根据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 展位使用及设施使用规定
1. 参展商根据本参展准则的规定完全缴纳展位费后才拥有展位使用权。
2. 参展商不得将已确认的任何展位有偿或无偿得转让给他人,如违反本规定者视为违约,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所缴展位不予退还。
3. 参展商不得展出未经过申请的作品,并保证所展出作品均为真品原作,如有违本规定,主办方根据情况勒令其改正至取消参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 保真措施
参展方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布展结束前,主办方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有权撤消任何不合要求的展品。如有构成侵权行为并对主办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应由参展商承担一切责任。

九. 安全措施及保险
1. 展厅内设有24小时的安全管理,有全方位闭路电视、监测摄象机等保安设施
2. 为了展品的安全,在布展期间展品只能入馆,一律不办理出馆手续,展览及撤展期间,任何人要将展品带出展厅必须凭盖有主办方印章的凭证方可出馆。
3. 开展期间展品的安全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展商要带额外的艺术品入馆须经过主办方的同意,展商须对展品的安全负责。闭馆后展品由展馆的保安人员值勤监管。
4. 参展商必须遵守国家会展中心关于火灾、安全、治安及其他方面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主办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情况进行赔偿。

十. 法律效力
参展商向主办方递交参展申请则视为已接受本准则约束,本申请表(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对主办方和参展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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