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十届广州国际新能源汽车工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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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举办时间: 2019-04-09 至 2019-04-11 (受疫情影响,近期展会多已延期,请关注延期公告) 举办展馆: 广州国际采购中心 会展行业:交通工具 展位类型: - 参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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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首届举办: 2010年

举办展馆: 广州国际采购中心

会展规模:16000平方米

媒体宣传: http://www.guangzhouauto.cn/index.html

会展主办方: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

会展介绍


在能源匮乏的时代,绿色、节能、环保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新能源汽车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和燃料经济性好、运行成本低等优势,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缓解能源的短缺并能调整能源的结构,保障能源的安全。

21世纪是一个面临能源和环境巨大挑战的世纪,传统燃油汽车将向高效低排放的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车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能源与环境的必然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也是我国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未来十年仅中央财政就投入上千亿元用来支持以纯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为代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推广。2014年5月2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汽车集团考察时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2014年以来多地出台补贴政策,国务院发文:2014年9月1日起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2016年9月23日和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续在北京主持两场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会议出台了对电动汽车行业利好的重大举措:1.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2.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明确了对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全面支持,电动汽车行业迎来国家战略层面的全面重视和力挺,各种利好消息层出不穷。

2019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列入国家的重要计划之中,要求提高电动汽车产业化水平。这表明在“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将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十三五”期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成为世界新能源汽车的核心主战场。中央新能源汽车“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紧跟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各车企也纷纷按照该蓝图部署企业的“十三五”规划。有机构统计,未来五年,仅八大车企集团合计将推出的新能源车型便多达91款,合计目标销量超300万辆。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车保有量将超500万台。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必将会爆发式发展。

为顺应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广州中汽展览有限公司联合行业权威机构定于2019年4月9-11日在广州琶洲国际采购中心举办“2018第十届广州国际新能源汽车工业展览会”(NEA CHINA 2019)。 我们将深化活动内涵,秉乘推动行业发展,以“突出品牌、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强化服务”的办展宗旨,凭借独特的创意,科学的组织管理和卓越的服务,以全新的理念为广大中外参展商提供一个“高水准、高品味、高质量”的拓展业务、技术交流、展示实力、获取资讯、结交客户、推广新产品、寻找合作伙伴的国际商贸平台。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有力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全面进入全球采购体系,与世界各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协调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进步。

参展范围

◆ 纯电动车:轿车、大巴、公交车、各旅行车、各种纯电动特种车(环卫车、电力车、邮政车、小型客货车、高尔夫车、房车、叉车、搬运车、旅游观光车、医疗车、警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 混合动力车:轿车、大巴、公交车、各型旅行车等;

◆ 其他能源车:超级电容、燃料电池、氢能、生物燃料、太阳能及氢能源、天然气、空气动力汽车等各种新能源、清洁燃料及低排放、环保节能型车等;

◆ 零部件及动力驱动系统:低排放节能型发动机、混合动力发动机及清洁燃料发动机;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整车总线与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电动控制系统;充电装置;储能装置等;能源管理系统;电力电容器、超级电容器、飞轮、逆变器、电热泵、电动助力转向、电动空调、轮胎、线连接、电磁技术、相关材料、功率模块等;相关材料、工艺、技术;相关检测、监控、试验、监控、安全防护装备;维修、制造设备和工具等;

◆ 充电设施:充电站智能网络项目规划及成果展示,加油站扩建充(换)电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展示,太阳能、风能互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技术产品,充电站充电机、充电桩、配电设备、变压器、更换设备、电能、监控系统、有源滤波装置、配电柜、电览、直接充电设备、管理辅助设备、充换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停车场充电设施、智能监控、充电站供电解决方案、充电站等;

◆ 智能汽车及车联网产品;

◆ 其他: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及系统控制设计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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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首届举办: 2010年

举办展馆: 广州国际采购中心

会展规模:16000平方米

媒体宣传: http://www.guangzhouauto.cn/index.html

会展主办方: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

参展指南

参展规则

■ 参展资格

展会的管理机构是指广州中汽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行使大会组委会权利,负责管理展会有关的一切事宜,所有参展申请须经其确认方为有效申请。

管理机构有权选择参展商。管理机构书面确认参展申请之前,参展商即使已经付款亦无任何权利。管理机构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提出理由。

展览场地,是租给参展商在展览期内作业务推广之用。参展商在展位布置及展期内运用展位空间之方式,必须符合管理机构的要求,否则管理机构有权清理参展商之展位,所需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除参展规则明确规定情况外,任何参展商不得要求退回所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所有展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不得在展览会中展出。

■ 付 款

参展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定金或全款,若不按时支付定金或全款,所定展位不予保留。

参展单位已支付定金的必须按时支付余款。不交余款,视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所定展位取消,所交定金不退。

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余款后,除非管理机构取消展览,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览,所交费用不得退还。

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 空间分配

管理机构全权分配参展商的展位,保留调整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可根据大会的整体需要调整展位安排,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展览中的展位,是租与参展商本身,不能转让或与第三者共享。

■ 严禁事项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参展单位的数据,若参展商派发非参展单位数据,管理机构有权没收或取消参展单位资格。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主办单位的展览会宣传数据及有关名录数据,一经发现,管理机构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 展位结构

管理机构保留改动或清除违反主办单位要求或规则的展位的权利,参展商需要负责该费用,并不得向管理机构追讨因此引起的损失。

展场内的任何展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及不影响其它参展商之要求,其设计施工图纸须经消防部门认可,若违反消防条例,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 标准展位

标准展位由管理机构指定承建商搭建,除非管理机构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对标准展位随便更改。

标准展位内的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高度。

■ 租用空间自建展位

所有自建展位的设计、选用材料及其结构,必须符合展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非经管理机构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自建展位,但参展单位必须对自建展位的安全负责,并办理有关的消防手续。

自建展位不得改动展馆结构,不得影响其它参展商,若影响其它参展商,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修改或撤除。

■ 电力供应

展场供应电力为单相 220 伏特。

参展商提前申请,可获三相 380 伏特电力,所有电力工程之费用均由参展商支付。电器安装设计图纸须专业工程人员设计,必须符合安全之规定。

为安全起见,所有展场内接驳总机之电力安装必须由指定承建商进行。

需要特别电力(如不同电压、频率或接驳)的参展商需自行准备或通过大会指定承建商安排、协助。

任何插座不可接驳超过一个插头。

不得使用万能插头。

不得使用闪光 / 闪动的照明或霓虹灯。

■ 电源接驳及电费

参展商如需用电,请填妥机械用电。严禁使用动力电源作照明用。

使用组合灯箱的参展商可申请接驳电源,请填妥照明用电。

■ 场地使用安全守则

展览期间任何时间,参展商之展位须由授权代表看守,该代表必须遵守展览规则及主办单位及展馆的各项规定。

管理机构如认为任何展品或宣传品危险、非法、不道德、不雅、不符合展览标准,需将该展品撤离展馆,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参展商保证展品、包装、有关宣传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包括已经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设计、名称等,并承诺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侵犯权益而引起的损失。

展位之布置,必须在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而须加班,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

布置展览期间,为保证展品之安全,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严禁撤离展馆。

展览正式结束之前,除已获管理机构书面特许放行外,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修补或更改展位及展品,只可在公众离场后在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

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

参展单位的代表必须在报到时领取参展的证件,并在进入展馆时及在展馆内佩带证件,管理机构有权拒绝没有证件的代表进入展馆。证件丢失,必须报告主办单位,展览结束,证件应交回主办单位。

因参展单位的参展代表或代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展馆发生火灾或其它损失,管理机构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参展须知

■ 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电邮、传真或QQ在线发至组委会,参展申请表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视为有效合同,组委会收到申请表并审核同意后,向展商发送展位确认书,展位确认书扫描电邮、传真或QQ在线发至企业,共同构成有效合同。展商需按展位确认书的要求,于申请展位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汇入大会指定账号,从而确定参展资格,否则所申请展位不予保留。在规定期限内未付清相应款项,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的权利。

■ 展商所租展台不得转租给其他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收回展台,且不退还参展费用;严禁假冒、伪劣、侵权产品参展。参展商的展品如与展会要求不符,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且不退还参展费用的权利。

■ 展位、广告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分配顺序原则是:“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协办/赞助单位可优先安排。为确保会场整体效果,组委会保留最终调整展位的权利,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 展商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即日将银行汇单复印传真、扫描电邮或QQ在线发至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到展会现场统一开取或根据其要求寄给其公司。若中途退展,所交展费不退,若因不可 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行政命令等)导致展会停办,双方不再行展会合同,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组委会仅退回参展商已交费用。

■ 组委会于会期前将《参展通知书》、《参展手册》(有关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展台设计搭建、物品租用与服务以及签证申请等信息)扫描电邮、QQ在线发送、传真、寄、送至各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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